关于“娱乐吃瓜局被告”的相关信息,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案例:
1.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名誉权侵权案件:
案件背景:2021年12月,一条关于上海某小学一年级学生家长之间非正常交往的八卦消息在奉贤区社交媒体网络平台传播开来。被告王某误以为该八卦的当事人是其班级里某位同学的母亲原告李某,便将李某的照片发送至以其为群主的近500人的微信群中传播。该信息迅速发酵,导致众人均认为李某就是事件中的“第三者”。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被告王某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判决其在朋友圈和“微奉贤”公众号上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
2. 黄景瑜名誉权侵权案:
案件背景:2021年12月,网民孙某发布了三则针对黄景瑜的侮辱、诽谤性质的视频。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孙某构成对黄景瑜名誉权的侵犯,要求其在涉案抖音账号上连续7日向黄景瑜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
3. 某顶级二代王某经济犯罪案:
案件背景:某顶级二代王某被曝因经济犯罪获刑十年起步。
案件进展:判决书上的鲜红公章直接把吃瓜群众的猜测锤成铁案。
4. 张凌赫名誉权侵权案:
案件背景:张凌赫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个人信息权均遭受了严重的侵权侵害,其个人及家人的人身安全、正常生活及工作均被严重影响。
案件进展:张凌赫工作室发布严正声明,表示网传的“私联粉丝”“约会网红”等内容均系不法人员凭空捏造、恶意编排,并已采取法律措施。
这些案例表明,在娱乐吃瓜过程中,若涉及侵权行为,相关人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公开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费等。最近娱乐圈可是热闹非凡呢!咱们就来聊聊那些因为“吃瓜”而被告的明星们吧。这不,于正和陈飞宇都因为一些娱乐博主的不实言论,纷纷走上了法律的道路。今天,我们就来深入探讨一下这些“吃瓜局”背后的故事。
一、于正的“封杀门”

提起于正,大家可能首先想到的是那些制作精良的古装剧。最近他可是因为一桩“封杀门”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原来,一位名叫高某某的娱乐博主在自媒体账号“娱侠记”上发布了一段视频,称于正曾将当年红极一时的郭珍霓封杀了十年之久,导致对方无戏可拍直至退出娱乐圈。
这可不得了,于正作为当事人,自然不能坐视不管。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高某某删除侵权视频,并在主页置顶位置发布致歉声明。法院审理后,判决高某某败诉,需删除侵权视频,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于正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二、陈飞宇的“吃瓜”风波

同样,陈飞宇也遭遇了类似的“吃瓜”风波。合肥小小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人在其自媒体账号上发布了多篇涉及陈飞宇的“吃瓜”营销文章,其中多处言论明显超出言论自由的范围,构成对陈飞宇的侮辱、诽谤,侵害了他的名誉权。
陈飞宇对此忍无可忍,遂将涉案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向陈飞宇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律师费2万元。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0月,被告已因此案被强制执行12万。
三、法院判决依据及上诉问题

那么,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呢?其实,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根据这两部法律,被告的言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和著作权,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被告是否可以上诉,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被告是否会按照判决执行
一般来说,被告在接到法院判决后,会按照判决执行。但如果被告拒不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被告的财产,或者限制被告的高消费等。
当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告可能因为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执行判决。这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减免被告的赔偿责任。
娱乐圈的“吃瓜局”虽然热闹,但大家还是要理性看待。毕竟,言论自由是每个人的权利,但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娱乐圈的明星们都能珍惜自己的名誉,共同维护一个清朗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