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娱乐吃瓜君被告”的事件,以下是相关信息的:
1. 事件背景:
事件发生在上海市奉贤区,涉及一位微信群主王某。王某在微信群中传播未经核实的八卦消息,导致原告李某的名誉受到损害。
2. 事件详情:
2021年12月,一条关于上海某小学一年级学生家长之间非正常交往的八卦消息在社交媒体上传播。王某误以为八卦中的“B妈妈”是其班级同学的母亲,李某,并将李某的照片发送至微信群中。
王某的行为引起了群内成员的讨论,误导大家认为李某是事件中的“第三者”,导致李某的社会评价下降,个人名誉受到侵害。
3.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王某作为微信群主,未核实信息就擅自传播,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
法院判决王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和“微奉贤”公众号向李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
4. 社会反响:
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提醒公众在“吃瓜”时要谨慎,不要成为造谣的传播者。
来看,该事件的核心在于王某作为微信群主,未经核实传播不实信息,导致他人名誉受损,最终被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近娱乐圈可是热闹非凡呢!咱们就来聊聊这位“娱乐吃瓜君”被告的故事,保证让你大呼过瘾!
一、事件起因:名誉权纠纷

话说这位“娱乐吃瓜君”被告,原名合肥小小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最近可是摊上大事了。原来,张艺兴和陈飞宇这两位当红小生,都曾因为这个公司而闹上了法庭。
去年12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了一则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该公司运营的账号发布的三篇所谓“吃瓜”营销类文章,其中多处言论明显超出言论自由的范围,构成对张艺兴的侮辱、诽谤,侵害了他的名誉权。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及股东王某某向张艺兴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律师费2万元。
二、公司拟注销,吃瓜群众热议

近日,天眼查App显示,合肥小小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新增一条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为3月26日至4月14日。这下可好,吃瓜群众们纷纷热议起来,这公司是不是因为这次名誉权纠纷而打算“金盆洗手”了呢?
三、张艺兴、陈飞宇曾起诉公司

其实,这并不是该公司第一次被起诉了。在此之前,张艺兴和陈飞宇都曾因为该公司的问题而走上法庭。看来,这家公司真是娱乐圈的“麻烦制造者”啊!
四、侵权作品表演权纠纷
除了名誉权纠纷,这家公司还涉及一起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原告是一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指控被告娱乐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KTV内非法播放了原告的12部音乐作品。
原告表示,他们依法享有这些作品的表演权,包括现场表演、机械表演等公开传播方式。而被告在其经营的KTV内,未经许可非法播放了这些作品,还误导消费者,按158元/小时收取包厢费,屏幕上还标注“本店歌曲均获合法授权”,这分明就是误导消费者嘛!
五、诉讼请求及赔偿计算
原告在起诉状中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一是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经营场所公开表演涉案作品;二是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元;三是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对于赔偿计算,原告参照了与连锁KTV签订的《音乐作品许可协议》,单曲年许可费为8,000元,12部作品许可费合计96,000元。此外,还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
这家“娱乐吃瓜君”被告,可谓是娱乐圈的“麻烦制造者”。从名誉权纠纷到侵权作品表演权纠纷,这家公司可谓是“坏事做尽”。不过,正义终究会迟到,但不会缺席。希望这家公司能够吸取教训,以后不要再给娱乐圈添乱了!